欢迎来到专业的无忧考公务员网!

注册登陆 我要投稿
当前位置:无忧考公务员网>题库 >

《官员财产申报法》颁布前应坚持“原罪”不予“赦免”

日期:2018-07-18 10:26:16 浏览次数:

  摘要:驳斥了赦免官员“原罪论”的各种错误观点,分析了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的条件,认为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对我国是一场考验,但不会出现社会动荡。
  关键词:原罪论;赦免;官员;财产申报法
  
  关于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目前议论纷纷,引起了大多数人的关注,大家共同的意见是:应当制定和颁布《官员财产申报法》这部反腐的法律,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维护人民的利益。但也有分歧,主要的分歧点是如何处理《官员财产申报法》颁布以前官员所贪污受贿的不法财产。有的认为应当予以“赦免”,以便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叫做“赦免”原罪论;也有的认为不能“赦免”,叫做不能“赦免”原罪论。有分歧是正常的,这样能对事物进行全面的分析,避免片面性,从而制定出正确的政策。笔者认为一些“赦免”原罪的观点和论据不妥,现就这些观点和论据谈谈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一、“原罪”不能“赦免”,法律出台要看时机
  所谓“原罪”就是没有被挖出来的腐败分子犯下的贪污受贿和贪赃枉法的罪恶。为了稳定大局,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反腐理论家王明高进行了论证之后,得出的结论是“政治立法,法律赦免,经济上退赃”即原罪“赦免论”,意思是可以对贪污腐败分子通过人大制定颁布法律,在法律上赦免,经济上把吞进去的人民财富吐出来,就可以不判刑,不惩罚,照样当官,照样当公民。
  对没有按期退还不法收入的,政治上一律开除公职,并存档备案,永不叙用;经济上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法律上按刑法的最高标准处罚。王明高同志的主张,得到一些律师和刑法专家态度鲜明的支持。愿望虽好,方法也不错,但难以收到效果,因为腐败分子早已形成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的顽固观念,岂能用一纸法律就可以使他们立地成佛。
  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韩德云律师主张,应以三年为豁免期,三年内官员主动上缴全部灰色收入,可免除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免除相关刑事责任。三年赦免期过后,不上缴赃款赃物,加重刑法处罚。
  在三年内腐败分子完全可以轻轻松松地转移财产,把自己漂白,这等于通知腐败分子隐匿财产来的及。
  对于“赦免”论,笔者难以苟同,因为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难以产生反腐败的效果,而且势必事与愿违。
  “赦免”论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根本目的。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社会发展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法律上“赦免”贪污受贿的官员,经济上退赃,这是与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相违背的,是对腐败分子的同情,是对腐败分子的放纵。反腐实践上看,没有一个腐败分子是由于良心发现而主动投案自首的,都是经过揭发检举和立案侦查而揭露出来的。现实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腐败分子是隐藏得很深的,既狡猾又阴险,手段又很毒辣,制度上又有漏洞可钻,仅凭“赦免原罪”就可以使大多数腐败分子主动坦白交待,吐出吞进的赃款赃物,恐怕是与虎谋皮,一相情愿罢了。
  有很多反腐学者时常提及,1977年香港特赦腐败警员一事来证明我们“赦免”腐败分子原罪的正确,是前车之鉴。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严惩警察腐败,三年间两百名警员入狱,最终导致1977年香港警员上街游行,冲击廉署,在此压力下,港督颁布特赦令,要求廉署对1977年10月1日前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对此事件,许多反腐专家津津乐道、交口称赞,认为这是反腐妥协的经典。
  香港在当时属英国殖民地,还没有回归祖国,执政的是英国资产阶级,而且是弹丸之地,因大力惩治警员腐败,激起事变,香港港督不得不与警察妥协,从而保住了廉政公署。这些反腐专家无非想说,中国应当学习港督向腐败分子妥协,制定法律,“赦免”腐败分子原罪。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捍卫人民的利益和财产是党和政府的天职,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党和人民也不会向贪污受贿成百万、成千万、成亿的腐败分子妥协。
  法制基本精神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赦免”腐败的官员的罪行,其他的刑事犯罪分子要不要“赦免”?不赦免又怎样体现平等的精神。如果都“赦免”,犯罪分子将更加猖狂,社会还会稳定吗?
  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是罪行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犯了罪,就应适应相应的刑罪,给予“赦免”就是否定罪行相适应原则,是对刑法的挑战。刑法是我国反对犯罪、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赦免论”会降低刑法的威力,实际上是对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蔑视,这是人民群众决不能容忍的。
  腐败分子的原罪不能“赦免”,《官员财产申报法》是一把公认的利剑,但出台应讲究时机,笔者认为出台必备的条件为:
  1.进一步加强公检法队伍的建设,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侦查、起诉、审判不受干扰,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进行办案的权力,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队伍。
  2.把腐败的严重情况实事求是告诉群众,增强群众心理承受能力,使群众的反腐思想成熟起来,坚决支持党和政府的反腐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腐败分子,不因《官员财产申报法》实施后,腐败情况严重而惊慌失措、议论纷纷,进而怀疑党的性质和党和政府的反腐能力。
  3.建立官员金融实名制,官员超过千元的交易实行电子货币化和馈赠财产通过电子网络系统转存于银行,监察组织随时可通过电子系统查阅官员财产状况,并形成法律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法》颁布前应坚持“原罪”不予“赦免”

和习惯。
  4.加强党的领导,有步骤、有秩序、有计划地进行反腐斗争,教育党员增强党性,明确反腐重大意义,自觉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自觉审视自己、反省自觉,有问题自动交待问题,没问题坚决检举揭发已知的腐败分子的问题。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形成强力自律,坚决捍卫人民利益、捍卫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官员财产申报法》出台不会引起社会动荡
  当《官员财产申报法》实施之后,官员的财产公布后,可能使人们感到非常的惊异,但也不要大惊小怪,应认为这是预料之中的事。如果群众工作做好了,社会不会发生震荡,但却是对我们的党和政府、甚至整个社会的一场严峻考验,当然我们会经受住这场考验。
  中国共产党已有近90年的历史,经受了多次严峻的考验,战胜了一次又一次巨大的困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久经风雨和惊涛骇浪的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经历过多次十分严重的挫折和严峻的考验,每次都能转危为安,最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不是把马列主义当教条,而是把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当作指南。依据中国的实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继承捍卫发展马列主义,用发展了的马列主义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因而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翻天覆地的巨大历史成就,推动了中国社会快速发展和进步。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最宝贵的经验,也是由中国共产党人用血的代价换来的颠扑不破的真理。
  中国共产党正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自己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还要在实践中发展,还要在实践中创新。当然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反腐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创新和完善,现正面临重大突破。中国共产党用发展了的马列主义指导反腐败斗争,是取得反腐败胜利,经受严峻考验的最根本的一条。
  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在颁布《官员财产申报法》后经得住考验的决定性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的各项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逐步得到保障,民主法律意识得到空前提高。人民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已形成全国的政治文化氛围;各级政府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不断提高,用“法治”代替“人治”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思想领域从未有过的最伟大的变革。全国人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加强是《官员财产申报法》颁布后经受住严峻考验的重要条件,也是在稳定秩序环境中反腐的重要保障。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无忧考公务员网 www.51kaogwy.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