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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弃和单亲学生教育问题的分析报告

日期:2018-07-19 10:46: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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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遗弃和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存在着目标缺失、位置尴尬、效果性差、手段简单等问题,解决的对策:一是家庭学校“1+1”,打造教育好环境;二是加强管理,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加强多方合作,帮助弱势群体子女树立学习信心;四是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引导工作。
  【关键词】遗弃和单亲家庭;子女教育;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一、造成的原因
  1.遭遗弃的孩子往往是智障或残疾或重病造成父母难已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或超生,父母婚变、私生子女等。
  2.单亲孩子则是因丧偶、离弃、分居等构成家庭主体成员不齐全的家庭,由父亲或母亲单独抚养的孩子。
  二、目前的现状
  1.遭遗弃的孩子,一小部分从小被别人收养;一部分因父母离婚被其中的一方抚养而成为单亲的孩子继而又被抚养方遗弃;更大一部分是被福利院收养,孩子们知道自己已遭遗弃。
  2.遭遗弃的孩子普遍有很强的自卑心,他们大多性格内向,心中甚至还有仇恨的种子。在学校不容易与同学及老师沟通,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受到的强烈不平等,将加深他们的被歧视感,对立感和自卑感,从而在家庭和学校教育上形成了困难,容易成为问题学生。
  三、社会调查
  资料来源:
  一是在校的中职生(麻城职教集团)
  二是网络搜寻相关数据和资料
  我们对在校的中职生进行调查:一是心理测试试法,即“常用人格和心理健康评定表”和“简易应对方式表”;二是社会调查,即“心理咨询室组织的问卷调查”

关于遗弃和单亲学生教育问题的分析报告

。调查的结果是:
  被别人收养的学生(自己知道),单亲家庭的学生和完整型家庭的学生有明显的差异:我校2014年新入校的学生1622人,单亲的有28人,被别人代养的(包括留收的)有284人。性格行为比较,如下表。
  以上结果表明了代养、领养和单亲家庭中的中职生,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家庭不完整的,都有一段特殊的经历,这会给孩子一定的心理创伤,乃至性格异常,如:远离集体,不爱交际,冷漠,敌视他人,顶撞老师等等,容易出现偏激的行为。这样的性格,很可能将永远伴随着他们渡过一生。
  四、案例及其影响
  由于遭遗弃或单亲的家庭学生特殊的成长经历,导致他们的性格异常,很容易成为问题学生。
  案例一
  我所任11级电子班的学生周某,父母在他五岁时因母亲出轨而离婚。他被判给父亲,母亲付了两年的抚养费后失联了,他不仅是单亲,而且也是遭遗弃的孩子。父亲后来未再娶,但是多年来他的父亲为给孩子减免学费而把当时离婚的判决书复印件给历任班主任,也使部分教师和同学都知道他家的情况,周某因此很自卑、很恐惧、很内向,不合群。一度弄得同学的关系紧张,有些同学也歧视他,不愿意与他同寝室住等等,科任老师也普遍认为周某有神经病,不看好他。经过班主任两年的细致的工作,他变开朗了,与同学们的关系趋于正常,2014年终于通过单招被武汉船舶学院录取。
  案例二
  2015年春,我校12级学生陶某,在校园旁的水库边徘徊,幸亏被值日老师发觉,避免了一场溺水事件。后来经班主任细心开导才知道,那天是该女生母亲再婚的日子,该生认为母亲要抛弃自己了,准备自杀。自杀未遂后心结终于被班主任和母亲打开,孩子正常了。
  五、教育的措施和社会的援助
  首先是家长的努力。作为收养遗弃孩子的养父母应尽最大的努力给养子女以关爱,让他们没有寄人篱下的感觉。尽力不要让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或在成年、成家后再告知,不至于给他们有太大的负面影响。而单亲家庭的家长普遍忙于生计,精力有限而导致放任不管或管教过严,使子女无家的感受,而迷恋网络或与社会上不良青年交往成为他们寄托情感的重要部分,单亲家庭的家长尽量不要让孩子仇恨父母中的另一方,从正面教育孩子父母离婚是有原因的,但决不影响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爱。
  其次是学校的教育:第一,入学教育。每一个新生入学都要牢记目标,努力学习,做一个品德高尚,对社会有益的人。第二,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传达学校的教育理念。让家长了解青春期子女的心理特点,与学校紧密配合,以促进子女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第三,建立“家访”制度,教师主动上门或至其工作地点与家长交换意见。第四,班主任加强管理,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学校成长档案,与科任教师挂钩,做好针对性辅导,教师的教育手段要灵活多样,不能只是一味说教,应多从生活上去关爱他们,给遭遗弃和单亲的学生生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同学间相互尊重、关心、帮助,给予他们指点和鼓励,帮助他们找出自身的闪光点,使他们树立自信心。
  最后是社会的援助,包括法律援助和社会的帮扶机制。
  对于遭遗弃和单亲家庭的孩子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寻求保护。该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总之,遭遗弃和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教育方法不是单一和一成不变的,值得我们不断探讨和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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