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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教育惩罚的必要性及其实施

日期:2018-07-19 10:34:18 浏览次数:

  [摘要]由于施罚者对教育惩罚本质的错误认识或对惩罚方式把握不当等原因,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中实施的教育惩罚存在着“胡乱罚”和“不敢罚”两种极端现象。从道德发展、惩罚方式、社会背景、学校管理及学生家长要求等五个方面深刻认识实施教育惩罚的必要性,对在合理的教育惩罚中应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方法进行充分探讨,有利于发挥合理教育惩罚的积极作用,消除极端的教育惩罚现象。
  [关键词]合理教育惩罚;必要性;实施原则
  [中图分类号] G41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7)06-0046-04
  西方人本主义多年来在中国的盛行使得中国传统的“夏楚二物,收其威也”的“戒尺”式教育受到越来越多的批判,逐步走向两个极端方向:一个方向是坚持传统教育,提倡体罚,有“胡乱罚”的嫌疑;由于大众媒体对个别教师体罚行为的大肆报道,使社会舆论对这些个别行为的影响泛化到整个教育体系,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的合理教育惩罚被殃及,教育界谈“罚”色变而“不敢罚”,导致另一个极端——抽象人本主义(即无条件的放任学生)的盛行,完全否定了教育惩罚。笔者认为,出现这两种极端现象的原因是没有认识到教育惩罚的本质。
  一、正确认识教育惩罚
  教育惩罚是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惩罚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旨在使学生受到警示,控制其不良的思想,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学校教育对学生进行的惩罚和强制与正面教育永远是相辅相成的。反对体罚,但不应反对合理的惩罚性教育。惩罚与强制的实施,是当与不当、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而不是行与不行的问题。合理的教育惩罚是合乎法律规范、合乎道德规范、具有教育性的惩罚,是罚而有据、罚而有理[1]。教育惩罚能够在两个层面上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学生层面。对违规学生实施教育惩罚的目的是使其改过迁善;对集体中没有违规的学生而言,让其看到违规行为的后果,能够促进其积极分辨是非善恶,防止出现类似的错误。二是学校层面。目的是维护规则、制度的(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合理教育惩罚的必要性及其实施)权威,让学生明白规则、制度是不可侵犯的,否则要付出相应的代价[2]。
  当前教育界出现“胡乱罚”和“不敢罚”两种极端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施罚者对教育惩罚理解不正确、把握不当:“胡乱罚”是惩罚过于频繁、体罚过于严重;“不敢罚”是把所有惩罚都看作体罚。以合理性作为标准可以将教育惩罚分为合理的教育惩罚与不合理的教育惩罚,正确区分合理教育惩罚与体罚教育是消除“胡乱罚”和“不敢罚”极端现象的关键[3]。合理的教育惩罚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有效地加以运用。合理的教育惩罚在运用中应该讲究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从惩罚的目的上看,实施合理教育惩罚的目的是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改过迁善,即通过惩罚而产生教育性;而体罚教育一般是为了维护教师的尊严,让学生产生不能惹怒老师的警示,使其因为害怕惩罚的痛苦而不敢再犯错误。从惩罚的原则上看,合理教育惩罚遵从的是教育性原则、尊重性原则、伦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等。而体罚则经常是基于施罚者自身的情绪而对学生做出体罚的行为,没有什幺确定性的原则,造成了规则、制度的权威性的丧失。从实施结果上看,合理教育惩罚的实施能够帮助学生在道德上向积极的方向成长;体罚则往往会使学生的道德有所扭曲,对学生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
  二、合理教育惩罚的必要性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教育惩罚是被公众所普遍接受的。如孟子认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语出《孟子·告子下》),这使教育者认为对学生实施教育惩罚是对学生成长的必要磨砺,若非如此便是纵容,教育惩罚被视为合理的教育手段;《周记·小胥》中说“麒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其怠慢者”,主张教育者可以对犯错误的学生施以刑罚。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儒家教育中,教育惩罚无处不在。
  当前的教育是否还需要教育惩罚?这是一个广受争议的话题。笔者从道德发展、惩罚方式、学生发展(内在需求)、学生家长要求、学校管理等五个方面说明合理实施教育惩罚的必要性。
  (一)道德发展
  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认为,在学生道德认知发展的第一阶段,即服从和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引导学生遵守规则也是对学生进行的一种道德教育。而对于基础教育学龄段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来说,对其实施的教育惩罚是否得当可能关系其一生的发展,促其养成遵守规则、制度的习惯,也是在为其未来进入社会、遵守社会制度打下基础[4]。当学生出现违反规则、制度的行为时,应及时施以合理的教育惩罚,使其认识到什幺样的行为是错误的,这种行为是不利于自身发展、不利于集体的,从而改过迁善。此时若是“胡乱罚”,则可能使学生认识不到规则、制度的作用,使学生的价值观建构混乱,不利于其未来的道德发展。若是“不敢罚”,学生则根本认识不到自身的错误,一味地按照自我意愿行动,不仅会使其自身的发展受到影响,而且整个班级中每个人的道德成长都将受到影响,甚至是向消极的方向发展。
  (二)惩罚方式
  合理的教育惩罚能够促进学生道德水平的提升,而惩罚方式的选择是教育惩罚有效与否的关键。当学生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时,教师若只是好言告知,往往不足以引起学生对自身错误的警惕性,即使当时认识到了,时间久了也可能因淡忘而再犯。为了让学生能够真正从内心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足与继续这样做可能导致的后果,就要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教育惩罚。与此同时,要注意遵循实施合理教育惩罚的原则,以免不慎沦为体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5]。
  (三)学生发展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提倡的以奖励为主的赏识教育、快乐教育等理念或模式,在实施中出现偏颇,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性,一味地奖励,带来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导致学生盲目自信、过高估计自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降低等。再如,在家庭教育中对孩子实施以奖励为主的教育,往往缺乏对孩子的规范性要求。即便是孩子已经出现了错误行为,家长也不能及时地运用惩罚的方式予以遏抑,就有可能使这些不良行为变成习惯。此外,为了让学生在未来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我们还必须指导学生学会如何面对失败和惩罚,使其在未来能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面对失败和惩罚。因此,单独依靠奖励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方式是不妥的,合理的教育惩罚在教育实践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定程度上讲也是学生成长的内在需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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