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无忧考公务员网!

注册登陆 我要投稿
当前位置:无忧考公务员网>政策法规 >

《入党申请人可向党组织递交自传》等3则

日期:2018-07-12 02:42:21 浏览次数:

  入党申请人可向党组织递交自传
  
  自传是系统地、全面地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它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全面汇报自己情况的一种形式,也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了解申请人情况的重要资料。写自传不是入党的必备手续,党章和相关文件没有具体规定,但有些单位党组织有这种要求。一般来说,年纪较大、经历较多、流动频繁的同

《入党申请人可向党组织递交自传》等3则

志,在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后,最好能写一份自传交给党组织,也便于党支部和党员对申请人经历的了解。
  自传内容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经历,曾在哪些单位工作过:受到过哪些奖励或处分,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自己在追求入党中的思想认识等。
  写自传要实事求是,对党忠诚老实,写成绩不可夸大其词,写问题不能避重就轻。自传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文字朴实,力戒空洞之词。
  (摘自《北京支部生活》)
  
  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预备党员,怎幺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持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讨论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时,应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了解其在外出期间的表现。
  (摘自《上海支部生活》)
  
  党员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处理
  
  (一)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二)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无忧考公务员网 www.51kaogwy.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