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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带薪年休假和补缴“五险一金”被拒绝,员工如何维权?

日期:2018-07-19 10:20:53 浏览次数:

  【案件】
  自1996年起,马女士便在一事业单位做保洁员兼收发员。近几年,她多次向单位领导提出带薪年休假和补缴“五险一金”的请求,但该单位领导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针对这种情况,马女士该如何维权?
  【维权建议】
  对于马女士的维权诉求,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给出以下建议:
  可以明确地说,该单位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马女士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马女士未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住房公积金和“五险”一样,也具有法律强制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

申请带薪年休假和补缴“五险一金”被拒绝,员工如何维权?

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马女士累计工作已满20年,按规定可以带薪年休假15天。
  因此,马女士可携带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有关公积金的问题,马女士则需要带着上述材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劳动仲裁做出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15天)内执行,劳动者可以携带裁决书到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栏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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