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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丰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8-06-15 20:18:51 浏览次数: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平台,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五保供养制度等制度为补充,覆盖城乡、形式有别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低保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逐步提升。主要表现在:
  (1)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进程,全面建立低收入群体评价体系,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扩大保障面和提高救助标准上下功夫。实现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的目标,而且实现了在全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高档次、高标准敬老院的目标。
  (2)着力抓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工作,扩大城乡救助范围,实施分类救助,在提高救助时效和提高救助资金使用率上下功夫。通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及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的收入增长超过价格上涨。基本生活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作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共同构成全县城乡困难群体生活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制度,县内医疗一站式结算全面开展,省、市有13家医院进行了结算,目前医疗救助基本通过“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出院后救助金直接兑付给救助对象。对不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县外医院,救助对象到乡镇结算后上报民政局,再通过农村合作银行打卡发放到户。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实现“全市争先进、全省争一流、全国争百强”的任务十分艰巨,这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县原有的救助资源在整合上逐步显现出某些不足,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有些单位、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事,遇有困难群众上访的,二话不说盖个章就推给民政部门。二是个别部门和领导认为社会救助工作似乎就是分配款物,在探索如何帮助弱势群体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帮助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信息共享、精神鼓励和智力支持等方面存在差距,难以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三是个别基层民政工作者存在“好好先生”、“得过且过”等思想,原则性不强,导致个别地方群众反响较大。四是有的救助对象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自身努力不够。
  2.整体救助水平偏低
  近年来,随着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是,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众多,随着物价不断上涨,用于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巨大,这部分人很难承受。特别是对于一些因车祸、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社会救助犹如“杯水车薪”,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3.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财政的投入,已经成为制约救助工作开展的瓶颈,需求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
  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对救助对象调查审核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保证,而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不足,有经验的普遍年龄偏大,新从事的民政的工作人员培训不足,政策把握不准,缺乏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经验和技巧,且还兼职有残联、乡镇其他事务等其他业务工作,就工作量而言完全是超负荷运转。二是无工作经费。基层财政困难,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更是短缺。社会救助对象线长面广,常年需要入户调查取证,年审排查,处理各种信访事件等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保障
  5.救助对象界定较为困难
  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或者隐性收入难以量化和认定。对城镇居民的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对农村居民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临时性务工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在现行风俗中,很多人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社会救助,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救助制度,对已经出台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达到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目的,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存状况。同时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横幅等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法规,使政策法规更加深入民心。
  2.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司法等共同参与,协力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社会救助资金、物资、设施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与遗漏现象,或者相互推诿,以达到降低救助成本,统一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效果。
  3.增加投入,完善救助资金筹集体系
  一是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预算配套资金,切实尽到执政为民的责任。二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要加强对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宣传,强化公民的慈善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
  4.政策扶持,逐步建立救助工作的长效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对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实施常年救助;对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助模式,制定出台困难对象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优惠扶持政策,从文化教育、劳动技能、生产发展、经营服务等方面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从而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造血功能,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5.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考评机制,促进他们既爱岗敬业、热心工作,又能把握政策、高质(转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 文摘:关于长丰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量完成工作任务。
  (作者单位:中共长丰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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