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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农业院校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日期:2018-07-18 10:36: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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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特点要求合同法的教学要立足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分析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教育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思路下,提出合同法教学改革的主要着眼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以期对该课程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考核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对于高等农业院校非法学专业特别是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合同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是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通过合同法的学习,旨在培养学生专业基本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目前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大都开设了这一课程,然而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实际,对合同法教学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改善教学效果,并适应新形势下高等农业院校合同法教学的目标和要求。
  

高等农业院校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1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师与学生是高校教与学活动中不可偏废的两个主体。长期以来,高等农业院校特别是经管类专业合同法教学中往往将教师摆在主导地位,学生一直处于被动位置。课堂教学以教师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很少对教师的观点发生质疑,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教与学的重要性有失均衡。合同法是一门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在教学活动中,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应当是平等和互动的,且应以学生为中心。如果忽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过分关注既定理论的“外灌”,在目前法律知识本身已较为枯燥的前提下,很容易使大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进而应付式的对待合同法学习,由此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1.2教学内容偏重理论。忽视实践活动
  从当前的社会来看,大学教育已是一种实用性教育。合同法课程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在毕业时既具备理论知识,又具备实践能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教学活动成了教师的单边活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偏重教材内容的理论性教学,并不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教学效果不佳。虽然社会需要实用性教育,但是传统的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往往偏重于理论分析,实践能力上却非常欠缺。因此,为了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使教学实践与课堂理论优势互补,在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开展让学生普遍受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值得思考与花大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1.3考核方式不科学,忽视考试效果
  考试是一种测评教学效果与改进教学方法的评价手段。现阶段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考核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的测评手段,存在考试内容教材化、考试方式单一化的缺陷。如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不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核,平时成绩大都以出勤、课堂提问、作业等为依据进行测评。传统的考试存在着明显的重记忆、轻应用的倾向,学生大多是通过考前突击应付考试,这种方法不能全面、科学地测评学生的理解程度,不利于发挥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与反馈调节功能,也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着眼点
  当前合同法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必须要通过教学改革来解决。考虑到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自身的特点,结合笔者教学实践,从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出发,以如何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这一角度去思考合同法的教学改革。基于此,合同法教学改革应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
  2.1切合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特点
  对于高等农业院校而言,合同法主要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施教学生专业背景和教学目标与要求的不同是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合同法教学相区别的主要特点。首先,施教学生专业背景的独特性。经管类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以经管专业知识为基础运行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因施教学生的知识背景的差异所面临的合同法学习入门难、理解难、分析难等诸多问题,而且要尊重和鼓励学生用多学科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同时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升学习能力。其次,教学目标与要求的差异性。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是从事经济、管理岗位的职业,培养目标决定了其教学目标和要求,由此,笔者认为,培养以经管类知识为核心、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应是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在合同法课程教学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更愿意了解具体的实务操作而不是法律理论,学生感兴趣的是合同文本如何书写,对方不履行合同怎幺处理、买卖合同中责任承担等实际问题,希望教师将这些理论转化为生活语言讲授,而对合同订立中要约和承诺等理论往往不感兴趣。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按照自己的法学理论体系直接将法学的思维方式强加给学生来阐述法律概念的精妙,法律逻辑的缜密。同样的教学内容在经管类专业学生中得到的却是与法学专业学生截然不同的评价。因此,合同法教学改革必须切合经管类学生专业特点所带来的知识需求,偏重法律实务和实践操作能力。
  2.2加强能力。提升素质
  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教学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大学法律素养,提高在日常活动中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加强学生思考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判断能力的训练。合同法鲜明的实践性为这些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在当前经管类专业合同法教学中重理论轻应用,过于强调学生知识量的增加,忽略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理论与实际完全“两张皮”,导致在考场上挥洒自如的学生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却不知如何下手。所以,在合同法课程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勇于创新和积极实践的能力,真正有效的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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