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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沿街经营户一封信|致市场经营户的一封信

日期:2018-06-25 07:56:16 浏览次数:

  为了改善道路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沿街经营户急需严整。下面小编整理了致沿街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供您参阅!

  致沿街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一

  城区居民、沿街经营户:

  您们好!近年来,我们的城市居住环境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变得越来越整洁,这是全县人民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结果,也是您多年来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关心帮助的结果!

  为提升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卫生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决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请给予理解支持。

  1、沿街经营性门市自备垃圾桶,放置在店内,提前将垃圾分类,在保洁人员上门收集垃圾时投放于垃圾收集设施内。

  2、各类经营摊点需自备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垃圾自行收集,经营结束后带走或投放于附近的垃圾收集容器内,请勿乱丢弃。

  3、请勿随地吐痰;请将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投放于分类收集容器内;车辆驾乘人员请勿随手丢弃废弃物;携带宠物出门应自备粪便收集容器。

  “城市是我家、洁净靠大家”!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我们的生活环境将会变得更加整洁、更加优美!我们个人的良好行为还将会影响到很多身边的人,从而带动广大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的整体提高!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沿街经营户一封信范文二

  尊敬的沿街经营业户:

  您们好!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秩序事关一个城市的宜居水平和广大市民的福祉,是城市品质、形象、美誉的重要支撑。为了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创造宜居幸福的生活环境,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禁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我市将对沿街门店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行为、擅自占用店前道路摆卖物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告知:

  一、六区四市所有主次干道都纳入整治范围。

  二、沿街从事经营活动的门店,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需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手续,严禁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所有沿街经营门店,不得在店外摆卖商品、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不得随意占用店前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四、所有沿街经营门店,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包卫生环境、包园林绿化、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包城管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持店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自觉爱护店铺周边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严禁倚店乱搭棚厦、私设篷帐,严禁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招牌及其他设施,保持店铺建筑立面整洁。

  五、经允许设置的门头牌匾、广告灯箱等要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规范、整洁、完好、安全

  六、请广大经营业户对照以上要求自查自纠,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自觉整改。尚未整改的业户,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维护城市环境,是每个市民的责任。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为了我们这座城市的荣誉,为了我们生活的城市品质,为你我他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我们希望您立即行动,共同努力。我们相信,有您的大力支持配合,有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城市会更加宜居、幸福。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

  致沿街经营户一封信范文

  沿街经营户:

  为了改善道路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8月28日起对五岳西路主干道进行封闭式改造。为保证行人车辆正常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沿街门店一律店内经营,门外禁止摆放商品、堆放货物,确保道路改造期间道路畅通有序。

  二、对未按要求整改,继续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的,县城管执法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整治。

  在道路改造建设过程中,将会对沿街经营户、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出行带来一定的影响和不便,请沿街经营户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对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法进行处罚;对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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