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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字与直观式审美心理反思

日期:2018-07-19 10:21:52 浏览次数:

  摘要:本文反思了前贤对“美”字研究的主要观点,重点把握他们对“美”字分析时重视具体感官的直观性思维,认为“美”字很有可能起源于巫术直观,其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直观象形的巫术符号到具有审美意味的记事符号的过程。
  关键词:美;以己度物;巫术直观;巫术符号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汉字如标本,传承着中国的古代文化。最初的文字创造所要表达的一定是这个词的第一义,即本义,而本义自然就包含其本质。不少人以为“美”字由“羊”和“大”两个字构成,认为“美”来源于羊大为美,图腾观念深渗入以后,有学者开始接受“羊人为美”,认为“美”的原始意义是头戴羊角的巫师祭祀。后来,还有关于“美”始于色,“美”始于性的说法。我们在反思前贤们对“美”字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探析“美”字与原始审美心理的直观性的关联,来把握这种直观式审美心理,试图从深层认识中国古代这一体验性而非思辨性的美学范畴。
  一、“美”字研究的主要观点反思
  (一)以许慎为代表的“味觉说”
  许慎曰:“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他认为美字是属于味觉感的,羊大则肥,羊肥则可口。在中国古人看来,最大的善莫过于饮食了。徐铉《说文解字系传》:“羊大则美,故从大。”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也有:“羊大则肥美。”均不失许慎之本意。后来学者的新说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结论的否定展开的。可以看出,这种观点是从味觉出发,曾经代表了“美”字研究的主流观点。但推敲之后会发现其认为属于味觉感还是需要再思考的。
  关于味觉美的说法:其一,传统的中国饮食主要以谷类、纤维果蔬等为主,畜类和鱼肉只是少量。作为发明汉字的农业民族,其主要饲养的家畜是猪。中国人饲养猪和吃猪肉已有八千多年的历史,时至今日,猪肉仍作为肉类里面的主要消费品,而牛羊肉只作为副食或部分少数民族的主要肉类消费品。并且,出土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大型墓葬里,标志墓主社会地位的陪葬品也是猪。此类大墓称“冢”,况汉字中的“家”,最早也是指“房子里面有猪”。而羊在中国出现的时间比猪晚四千年左右。另外,羊在中原地区只是圈养,或偶尔放到田间地头啃草,但这并不能证明中国人尤其是原始先民们以羊肉为美食。其二,从字源学来看,“《说文》中有‘羹,从羔’的解释。这里的‘羹’字所表达的烹调美学已经彻底颠覆了许慎、徐铉、段玉裁等人‘羊大则美’的阐释观点”。[1]又,与“美”同源的“每”字,其甲骨文写作戴羽毛头饰的妇女,在古代“美”、“每”两字都表示漂亮、好看的意思。所以,“羊大为美”,味觉的美更有可能不是“美”字最原始,最本真的意义。
  (二)陈良运“美始于性说”
  陈良运“美始于性”的观点,认为“美”字本义和两性交欢的美感有关,并作出了肯定的判断:“美”字的初构之意,发生于男女交感之美。陈先生认为,“美”字上部之“羊”,不能看作是具体的动物之羊,他可能是一种观念显示:欢

“美”字与直观式审美心理反思

悦的,柔顺的,美丽的,阴性的。而下部的“大”在父系社会必定是男子(祭司或者酋长)。所以对于上“羊”下“大”构成的“美”字,陈文认为“羊”为女性之征,“大”为男性之征,男女交合,美始于性。
  陈先生大胆的假设和对“美”字的解析和结论推敲起来也具有随意性,违背了文字学的基本常识。首先,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羊”字就是动物羊,羊作为一种具体的动物,在字形上是确定的,实指的,而不是可男可女,随意指派的东西。这一点和下面谈到的萧兵的“美”字说观点类似,都没有遵循中国人整观宇宙和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再次,“美”字下部“大”的解释也不符合造字规律,甲骨文“大”字像人正立之形状,在图形上讲,“大”和“人”都只能表示正面的“人”,而根本无男女性别之分,也无从区分。
  (三)萧李“首饰图腾说”
  萧李持“美”为首饰图腾说的观点。萧兵在《楚辞审观琐记》一文中指出,美的原本含义是头饰羊形或羊头装饰的大人(“大”是正面而立的人,这里特指进行图腾扮演、图腾乐舞、图腾巫术的祭司或酋长)。李泽厚、刘纲纪在《中国美学史》中对此说法作了进一步肯定,并加以延伸。“羊由羊人到羊大,由巫术歌舞到感官满足,这个词为后世美学范畴(诉诸感性又不止于感性)奠定了字源学的基础”。[2]76与之相近的还有康颖先生的说法:“美字上部是羽毛的装饰物如锥尾之类,下是人”。[3]9
  首饰图腾说,是在80年代“图腾”意识的渗入被美学家接受之后比较流行的观点。这个观点的优势在于把古文字研究以一种人文式而不是单独的字体研究呈现出来,把原始初民置身于当时的生活环境以及结合人类审美的心理发生期和巫术文化的兴盛期,共同来把握“美”字的意义。“在比较纯粹意义上的‘美’的含义,已经脱离了巫术图腾”,[2]75我们在这里以及下文探讨“美”字的意义就接近萧李首饰图腾说。但是,单单把“美”字的意义理解为这种①特指的某个人是否有点牵强,因为按照中国人整观宇宙和比类取象的思维方式以及甲骨文的造字规律,不会只为某一个祭司或者酋长而单独造一个“美”字出来。况且,已经有“巫”这个专门意义上的甲骨文字。
  我们在这里探讨“美”字原始意义的时候,就继承他们上“羊”部下“人”部的观点,以萧李首饰图腾说为基点,并且重点把握他们对“美”字分析时这种重视具体感官的直观性思维。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各部的理解做重新的思考,即特定的时代背景、早期初民的思维方式等,把“美”字的反思与巫术直观(原始人的一种整体的思维方式)结合起来作为中国直观审美心理范式的发源来展开探讨。
  二、“美”字与原始审美心理的直观性
  上面几种“美”字说中,尽管陈先生“美”始于性的观点与后面的萧李说的观点存在分歧(其分歧在于对具体的“羊”部的理解和“人”部的理解),但很明确他们都是从“美”是上“羊”部和下“人”部这个观点来谈的。而且先贤们对“美”字研究的出发点都是直观具体感觉,如始于味觉感的“羊大为美”,始于男女交感的“美始于性”,始于感官满足或巫术情感的“羊人为美”,还有马叙伦先生提出的属于视觉感的“色好为美”。日本学者笠原仲二在接受许慎“羊大则美”的观点后,也从审美生理与心理的角度对此做了发挥。他认为“羊大”作为美的出发点,可以有视觉、味觉、触觉和经济这四个方面的意思。“这些内容从心理的角度讲,都可以称为幸福和吉祥的感受,它包含在喜好、欢欣、快乐之中。”[4]3所以,我们发现,前贤在研究“美”的象形字的时候,都很注意这种直观性的把握,他们或多或少都意识到“美”是属于功利性的、直观的和具体可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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