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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灵活就业人员”年底前可办理养老保险断档补缴】 灵活就业和职工一样吗

日期:2018-11-09 04:21:46 浏览次数:
红网时刻11月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罗展)昨日(7日),记者从长沙县企业社保局获悉,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断档补缴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时间前,可尽快前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完成断档补缴。 符合条件的补缴人群为具有湖南省户籍,且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长沙县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就是说只有当“灵活就业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时间(以社保系统中的“经办日期”为准)起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有未缴费月份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断档补缴。 其中,2016年12月31日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办理完断档补缴后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后可办理退休手续。2017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以目前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的60%或者100%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县企业社保局负责人介绍,60%档次缴费标准为539元/月(6468元/年)、100%档次缴费标准为898.2元/月(10778.4元/年),想补缴的月数(或年数)、缴费标准都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 “补缴人员需要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湖南省社会保障卡)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前往办理。”该负责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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