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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绿心退出企业补偿方案_长沙绿心地区已关停退出349家工业企业 退出率达74%

日期:2018-09-22 04:16:02 浏览次数:

(跳马镇内,一宗违法用地被依法拆除。)

(跳马镇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厂里,生产设备已经搬走。)

(杨炳秋: 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引导、鼓励大家来爱护绿心。

以上均由星辰全媒体记者 李海清/摄)

星辰在线9月2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李海清)绿心地区是长株潭地区的 绿肺 ,为保证推进生态绿心保护,长沙打响了绿心地区工业企业退出攻坚战,目前已关停349家工业企业,年底将按要求完成470家工业企业的退出整改工作。另外,132宗违法违规建设用地中已有100宗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约为75%。

现场:企业平稳有序退出

在雨花区跳马镇长沙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厂里,厂长刘小年正在做着企业搬离的最后清点。这家投资8000万的厂子从2008年起陆续开始投产,在接到要退出绿心地区的通知以后,厂内的员工思想状态有些起伏,但最终还是达成了共识:搬。如今,他们在浏阳已经找到了一处过渡厂房,而在中秋节前,所有的人员也要搬离厂区,正式离开跳马镇。企业搬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人员安置、设备搬迁、资金问题、场地问题等等都大意不得。

过渡厂房的租赁费是70万一年,搬迁设备费用就花了200多万,为了保证设备搬迁时不会有产品短缺的情况,我们提前半年就开始加班加点生产,力保长沙地铁建设不受影响。

刘小年告诉星辰全媒体记者,虽然很舍不得,但是为了子子孙孙能持续享受绿水青山,那就必须搬。

声音:做企业要有社会担当 退出也是转型的契机

在天心经开区,长沙市聚双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前身是长沙市特种玻璃钢厂,该厂主要为三一集团做配套生产,在接到企业需要退出绿心地区的通知,该公司立即启动了企业退出相关工作,今年7月所有生产设备便已经搬迁出绿心地区,而原有厂房则留作核心技术研发使用。

做企业不能只盯着钱,要有社会担当,这一次企业推出绿心地区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次转型升级的契机。

公司负责人卢虎说道。

王华是一家橡胶厂的老板,原本在雨花区跳马镇关刀新村有2.2万平方米的厂房。今年8月,他的工厂完成退出并已拆除厂房。

说实在话,厂子损失比较大,但现在绿心生态保护是社会共识。

他说,自己大学毕业后,在长沙干了30多年事业,算得上长沙人, 如今,为了保护长沙的生态绿心,我们也要展现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补偿:生态红利惠及近20万人

沿着长沙市芙蓉南路一路向南,进入长株潭绿心保护区,满眼的绿意扑面而来,空气里都弥漫着清新的味道。

2017年5月,长沙率先出台《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明确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800万元绿心专项生态奖励性补助资金,用于奖励绿心乡镇(街道)每年保护绿心生态的积极作为。

同时,区(市)配套安排1800万元绿心基础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给绿心地区的群众个人。办法的出台,让生态补偿红利惠及长沙绿心地区近20万名群众。这一创新之举,得到省两型委的高度肯定,并要求在株洲、湘潭推广。

在雨花区跳马镇团然村内,71岁的村民杨炳秋发现,自己社保卡内多了100元,这是他所得的绿心地区生态补偿资金,家里5口人,共有500元。和他一样,该村6600多位村民每人都有份。团然村是绿心地区里14平方公里的大村,如今,该村村民主要以种植苗木为生, 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引导、鼓励大家来爱护绿心。

追责:整改落实不到位,视情追责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沙市绿心保护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绿心保护问题整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规定的 绿心保护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执行。

《办法》明确,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对于在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或者未按照上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目标任务的;对上级督办、交办的问题,无正当理由,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的;故意干扰、妨碍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执法及追责调查等工作的;在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环境问题(事件)的;在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引发群众反复投诉、集体上访或者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在绿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中,因履责不到位,一年内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含省级政府部门)通报1起及以上,被中央媒体曝光1起及以上或者被省、市媒体多次曝光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形。

对于存在上述追责情形的,视情对责任人采取以下方式追责: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取约谈、通报、诫勉谈话等方式追责;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含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追责;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立案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按程序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来源:星辰在线】

编辑:宋舒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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