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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首席法官致辞

日期:2018-06-30 07:28:37 浏览次数:

  编者按:香港法律年度的开放典礼,历来为香港法律界重视,也是香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海内外法律人透过开放典礼与香港法律界重要人士的致辞,得以了解香港法律界的最新动向,也能从香江之侧的法治理念中受到放发。《中国法律》本期全文刊发2011年法律年度开放典礼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大律师公会主席高浩文、律师会会长王桂埙的四篇重要致辞。马道立首席法官致辞我谨代表司法机构全体人员,热烈欢迎各位莅临本年度的法律年度开放典礼。我尤其喜见在座不乏关注司法机构工作的年青人。今年是我作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第一次主持这典礼,我会在此讨论「法治的要素」。作为首席法官,我承诺在我任内定必维护法治;我在履行我的职责时,定以此为依归。
  法治的要素
  任何关乎香港的严肃讨论,总离不开法治这个主题,这也确是我最常被问及的一个问题。诚然,以投资环境而言,我们常说法治可赋予香港竞争优势。事实也很可能是这样。然而,法治特殊的重要性,在于其向所有在香港生活、在香港工作、在香港投资的人,以及所有在香港营运的机构作出保证:个人权利和自由均获得全面认许和保障。至于你曾否于任何阶段牵涉法律程序,这一点无关宏旨。即使从未涉足法庭,你亦希望法治能让人心安定。所以法治是:香港现时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获得保障;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人都可获得平等对待,人人都可获依法处理。
  法治的要素是甚麽呢?法治有三大要素。
  第一,要有尊重个人权利及尊严的法律。第二,要有独立的司法机关,捍卫该等法律。第三,要秉持公正,简而言之,就是要恰当而有效率地秉行公义。
  上述第一个部分,不需我详加说明。在谈论其他两个部分之前,我先要指出:我说的法治要素,并不是源自我自创的法学理论,而是规管香港的《基本法》的核心内容。
  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不仅是《基本法》所订明,亦是每一位法官和司法人员(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任时,均须宣誓效忠香港、遵循《基本法》,以及保障权利和自由。
  要遵行此誓言,就必须了解作为一个独立司法机构的成员所包含的意义。司法公正是指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人人平等。此外,司法公正亦是指:即使大部分人士可能持不同意见,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仍必须受到保障。个人权利丝毫不会受任何其他人士、团体或机构的意见抑压。这才是符合公众利益的要求。法官判案时,必须经常顾及公众利益。遵循法律的内容及其精神,至为重要。根据司法誓言,法官须严格根据案件事实来考虑适用的法律,在处理所有案件时,由始至终,都是以法律为依归。
  这是法庭的真正角色。法庭服务市民,并不是替他们解决政治、社会或经济问题。法庭没有权力这样做,宪法亦不容许法庭这样做。但如果是关乎法律问题,则法庭会处理,不论其背景内容或争议点为何,法庭和法官都会处理。
  秉

马道立首席法官致辞

持公正
  秉持公正在于使纠纷能得当及公正地解决。要有效秉持公正,必先要有一个公开、有系统及高效能的机制。
  香港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法庭上每项关乎诉讼各方权利及法律责任的决定,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案件,都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搜集证据,向法庭提证,以致最后由法官作出判断,都需要时间。就大部分案件而言,这是一个主要的因素,令人觉得总是耗时甚久,才能把纠纷解决,或裁定刑事罪责。事实上,只有把案件事实都集合起来,案中的真正争论点才会显现;而亦只有当争论点都具体确定下来,才可朝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向取得进展。有关程序无论是通过法庭,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情况都是一样。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于二○○九年四月起实施。一般现代司法机关恒常面对的两项挑战是:诉讼延误和讼费高昂。「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就民事诉讼中引发这两个问题的程序和步骤作出重大修订。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目标亦正是:提醒法官及法律执业人士(律师和大律师)进行民事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一)减省对促进公正解决纠纷无甚作用的不必要程序,以及(二)推动另类的公正和解方式作为由法院栽决以外的选择。虽然这看似是诉讼文化的改变,但实质只是回归基本原则而已。
  数周前,司法机构已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交一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首年实施情况》文件。整体而言,我满意目前的进度;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正朝着正确方向推进。尤其令我感到欣悦的是,我刚才提及的文化改变已获得法官及法律执业人士的认同。
  改革中个别的革新措施,正如我们所料,较快见效。举例说,采用「附带条款付款」来解决纠纷的实施情况,便令人鼓舞。此外,以「向上诉法庭提出非正审上诉」而言,现时规定必须先获批准方可上诉;此举目的是减除缺乏理据的上诉(改革前的「非正审上诉」却无此限制)。结果显示,在改革首年此类上诉的数目与前一年相比,减少一半。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仍有工作尚待进行,而且就改革的某些范畴,还需多收集数年的统计数字,才能评核全面的影响。为此,现由民事司法工作各主要有关方面组成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负责评估改革的进度,并在有需要时提出建议,以求作进一步改善。对各位监察委员的参与及努力,我谨此致谢。
  秉持公正的主要人物
  秉持公正的主要人物包括法官、法律执业人士及诉讼的当事人,还有其他人士。
  我已谈过法官(包括司法人员)的情况。法官在才能和品德方面,必须保持至高的水平。若欠缺这些质素,公众人士(我们服务的对象)便无法抱有社会对司法机构应当有的信心。
  未来数年,各级法院均有多位法官将届退休年龄。我们会致力保持司法质素、才能及品德的至高水平。我们现正落实招聘计划。在这方面,我充满信心。
  同时,法律执业人士维持高专业水平亦是秉持公正的关键。以向公众提供法律服务而言,法律执业人士是主要人物。在秉持公正方面,律师和大律师的责任如此显要,是因为法庭必须依仗他们方可让法官履行其主要职责,即恰当而公正地解决纠纷。香港实行的司法制度一般称为抗辩式诉讼制度。在此制度下,法庭不会自行就案件事实展开调查,而是有赖诉讼各方向法庭提出所有相关的案件事实,以作出裁定。法律执业人士必须履行职责,克尽厥职,向法庭妥为提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事项,这制度才能有效运作。
  所有法律执业人士及法律系学生须当紧记:律师必须向法庭履行责任,以符合公众利益,这一点极其重要。当律师对法庭的责任与对其当事人的责任互有冲突时,对法庭的责任应凌驾于后者之上。这方能确保公正得以秉持,符合公众利益。
  所有律师都知道,在才能和品德方面保持至高水平是重要的。同样,司法机构亦须保持至高的水平。也许正因如此,我们的传统是,吸纳既能干而又富经验的法律执业人士加入司法机构。
  现在,让我谈谈诉讼的当事人。事实上,必先要有诉讼人,才会有法庭和律师。我们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这些诉讼人的纠纷得以公正地解决。当中涉及许多不同因素,而这些因素有时或会互相角力,例如:迅速作出裁定固然理想,但断不能因此而牺牲公正的结果。法庭不单有责任在这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还须意识到,在不少纠纷中,要公正地解决争议,未必一定须由法庭作出裁定。近年,除诉诸法院外,不同的解决纠纷模式,纷纷发展,这也许是现今在秉持公正方面的最重要趋向。我们鼓励,并将继续推动,现行的多个解决纠纷机制,当以调解为主。故此,调解员和涉及另类排解程序的所有人士,亦已成为秉持公正的相关人物。
  要讨论关于诉讼人的问题,不得不提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亦即在法律程序中没有法律代表的诉讼人。近年,越来越多的这些诉讼人诉诸法庭。从他们的角度来看,法例及法律程序往往不是他们熟悉的范畴。基于这个原因,法庭有时要在协助无律师代表诉讼人与避免过度协助之间取得平衡。要做到这样,实在不易。事实上,案中一方即使没有法律代表,亦不应因此而令致有法律代表的另一方蒙受不利。同样地,对律师和大律师而言,有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他们既须按其当事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同时又要对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完全公平,这会令人觉得两者之间可能互有冲突。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尤其为司法机构带来挑战。推广由法律界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一事应予以鼓励。我乐见政府当局对此继续支持。同时,有关当局亦在探讨放宽接受法律援助人士财务资格限额的问题,以扩展法律援助的范围,我欢迎这方面的建议。
  结语
  今天,对将于未来一年退休的数位法官来说,是他们最后一次以现任法官身份参与法律年度开放典礼。他们每一位都克尽厥职,为司法机构尽心竭力。我要特别一提的是,两位上诉法庭副庭长—罗杰志法官及胡国兴法官,他们两位对司法工作贡献良多,我谨藉此机会向他们致意,并表示衷心感谢。祝愿他们两位,以及其他行将退休的法官退休生活愉快。
  获得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先生,以及他的前任人,前首席大法官杨铁梁爵士光临,我尤感荣幸。他们两位均对维护法治及为香港作出莫大贡献,德泽流长。我并无机会与杨法官一起工作,但有幸与李法官共事九年。我谨藉此机会,感谢他多年来的引领。
  最后,祝愿各位和你们的家人身体健康、新年快乐!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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