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无忧考公务员网!

注册登陆 我要投稿
当前位置:无忧考公务员网>时事申论 >

《旅游法》施行对导游影响的探究

日期:2018-07-19 10:44:25 浏览次数:

  摘要:导游人员的工作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国家政策也是其中之一。从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之后,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笔者以成都市的从业导游为例,通过在线问卷调查和个别案例访谈法来探究《旅游法》施行后对导游的影响。重点探讨《旅游法》施行对导游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将来整个导游行业会出现什幺样的情况和趋势。
  关键词:导游;旅游法;影响;探究;成都
  
  一、导游在《旅游法》施行前的状况及问题
  在《旅游法》施行之前,各个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大多数是负团费接团,并且旅行社将这亏损转嫁到导游人员的身上,而导游就必须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挽回损失以及获利。因此,导游人员的生存压力较大,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导游收入结构不合理,合法收入被取消,不合法收入被加大
  一般而言,导游的收入应该是由基本工资、奖金、出团补助、购物回扣四部分组成。但实际上,很多线路的导游不但没有补助甚至还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人头费才能获得带团机会,比如九黄专线、峨乐专线、蜀南竹海专线等,这些线路的导游主要是通过购物回扣和收取自费项目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和获取利益,其中回扣占收入80%以上的导游占70.22%[1]。
  第二、导游丧失基本的社会福利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期限等相关事项。但实际上,多数导游都没有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与旅行社只是临时合作的关系,平时没有团需要导游时,他们也不会给导游基本工资,导游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三、隐性失业加剧导游生存危机
  所谓隐形失业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工作机会。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4年3月旅游入境接待收汇情况,来华旅游的外国人为218.52万人次[2],过夜游客占79.31%。我国客源地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有359.42万人次[3],而欧美地区仅有194.59万人次。从来华目的上看,以观光休闲为目的的欧美地区人士有63.14万人[4],占来华欧美地区总人数的32.45%。由此可见,外语导游的工作机会不多,生存危机加剧。
  第四、导游收入差异巨大,总体收入水平偏低
  在《旅游法》施行之前,导游的收入主要是靠补助、自费项目和购物。以九寨沟线路为例,导游都是没有出团补助的,而且人头费在30-100不等,根据团队的质量来断定人头费的多少。一般情况是在50元左右,一车30人左右,导游亏损在1500元左右,而且还有垫付团款,也就是一车人,导游首先自备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导游带团不仅要弥补损失,还要盈利,据笔者了解一次九寨线路导游的收益在2000元以上年收入在三万以上。而从事四川境内周边的短线的导游主要依靠补助为主,某些线路有一定的自费项目可以增加一些收益,据笔者了解周边短线补助在150-200元/天左右。有些短线旺季时是没有补助的,比如天台山、西岭雪山等,导游的收入依靠收自费项目实现盈利。
  二、《旅游法》施行对导游的影响
   笔者选取成都市的从业导游作为调查对象来探讨《旅游法》施行对导游的影响,本问卷一共设有9个问题,1-5问主要是了解受访者的基本情况,6-8问主要是了解导游对《旅游法》的印象,最后一问是开放式问题,主要了解导游在《旅游法》施行之后是否愿意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原因。在本次调查中,一共收到有效网络问卷2190份,在成都导游群中所占比例超过80%,能够真实的反映《旅游法》施行后对导游的影响。
  (一) 受访者基本情况
  本问卷首先了解了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女性导游居多,占75.11%,其次,导游年龄多集中在21-25岁的黄金年龄阶段,达到调查人数的80.73%,再次,他们的带团线路主要集中在九黄、峨乐,短线较多,占总调查人数的89.82%,第四、他们从事导游的年限多是集中在2-5年。详情请见下表:
  表1受访者基本情况
  项目
  人数女性导游年龄在21—25岁专职导游从事导游年限
  在2—5年从事主要线路
  是九黄、峨乐、成都市内及周边调查人数21902190219021902190选择人数16451768109214701967百分比75.11%80.73%49.86%67.12%89.82%
  (二)导游对《旅游法》的印象
  为了解《旅游法》

《旅游法》施行对导游影响的探究

施行后对导游工作产生何种影响,特别提出了三个相关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旅游法》施行后对导游工作有利方面更多,但也导致导游的收入减少等相关问题,不过这并不影响导游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积极性,愿意在《旅游法》施行后继续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占总人数的88.67%。详情请见下表:
  表二导游对《旅游法》的影响
  项目
  人数《旅游法》施行是导游收入减少《旅游法》施行对导游工作有利《旅游法》施行后会继续从事导游行业调查人数219021902190选择人数154510561942百分比70.55%48.22%88.67%(三)《旅游法》施行后影响导游是否继续从事该行业的原因
  《旅游法》施行后导致导游工作环境、操作方法等产生一定的变化。导游是否愿意在该条件下继续从事此行业是本论文的核心所在,笔者对不同选择结果做了如下分析。
  其中愿意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第一、从个人角度出发,真心喜欢导游这个工作,不愿意离开导游行业。
  第二、从就业的角度出发,普遍而言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大多数学历不高或是专业偏文科性质,这种情况是不太好就业的。
  第三、从经济角度出发,导游与其他工作相比还就是比较高薪的,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每日出团补助300元,平均每月收入在6000元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新导游能够正常出团,达到这个水平也是很容易的。相反的在一般行业来说,6000元/月的薪水一般在高级管理阶层或是销售行业中较多,一般新人是不容易达到这个水平的。
  第四、从保障导游权益角度出发,《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导游收取费用,比如导游垫付团款,买团等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并且列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让导游对未来的工作条件有了信心。
  第五、从执法角度出发,在《旅游法》施行之前有很多非正规的导游,而且执法力度不大,导致导游的恶性竞争。现在在一些热门景点的途中或是景区门口设有检查站,严肃处理了许多非正规导游,使得正规导游有了更多的工作机会
  不愿意继续从事导游行业的也不在少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从经济角度出发,以九黄导游位主,在《旅游法》施行之前,一次九黄线路团的收入在2000元以上,现在《旅游法》施行以后,收入由购物为主转为以补助为主,一次团收入不超过2000元。因此,多数九黄线的导游不愿意继续从事导游工作。
  第二、从个人角度出发,从业多年,对此已经厌倦。这一类主要以九黄、峨乐、海螺沟等专线导游为主,他们所承受的压力比一般的导游要大很多,因为专线导游主要是以拿购物回扣和收取自费项目为主,这两项工作都有一定的风险,摸不准客人的想法,是否购物和参加自费具有随机性,为了降低风险,导游往往会付出更多的心血。于是,借机退出该行业。
  第三、从家庭角度出发,家庭在女性心中还是占很大位置的,导游经常在外工作不能顾及到家庭,如果夫妻经常不在一起或是缺少交流容易引发家庭危机,使家庭不和谐。因此,由于家庭原因转业的多是女性导游。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无忧考公务员网 www.51kaogwy.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