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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报》看苏州的私钱与禁私(1872—1877)

日期:2018-06-26 10:38:29 浏览次数: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大数用银,小数用钱。制钱是民间主要的流通货币,银两只不过是国家财政和大宗贸易的计算出纳单位以及富裕人家的储藏手段。在清朝统治者入关前,就曾铸有“天命”、
  “天聪”两种铜钱(转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 文摘:从《申报》看苏州的私钱与禁私(1872—1877)),自顺治进关,到辛亥革命,前后历经十代皇帝,铸有十种年号钱。康熙、乾隆时代的铜钱质量、重量都很规范。嘉庆、道光以后,钱样渐次,钱法渐坏,私钱渐多。咸丰时代,铜钱繁杂不堪,大小错出,轻重倒置,私钱盛行。同治、光绪时代私钱的搀用依然困扰着当政者。私钱盛行于全国各处,“查各省每百文小钱有多至七八十文者,且汕头潮州各处有全用小钱,天津上海既用短陌之钱尚不免搀和小钱,福建全省则自二三十文至七八十文不等。求有纯用大钱盖亦罕矣。”①各处查私、禁私的政策措施层出不穷,有些只是一纸空文,有些取得了暂时性的成效,也有些达到了一劳永逸的成果。
  私钱,实际上是一种不足值的货币,它貌似国家铸造的真实制钱,而实际上重量、质量都大为降低。私钱有各种形象的名称,如砂壳、风皮、鱼眼、鹅眼、水上飘、榆荚、剪边等,皆薄而小且差,由土砂铜铅锡杂铸而成。私铸者可以获得除去铸造成本和金属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如私铸咸丰当千大钱,获净利可达7.8倍。②故国家禁令虽严,然私铸之例仍比比皆是,实在是大利所至,有所难禁。鉴于私铸资料的分散性,本文以上海《申报》的报道为主要资料,对苏州在1872年到1877年间的私钱与禁私措施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一、苏州私钱的搀用及危害
  
  同治晚期至光绪早期的苏州,私钱的问题与全国一样严重。私钱的危害虽然人人皆知,国家法令对于私铸之罪也早有具文,但是苏州地方至同治晚期之前却从未查禁过,结果市面搀用小钱已成积习,官不查禁,则民间安分的良民就不能任意挑剔。按照私钱的搀用程度可以将这六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同治十一年(1872)到同治十三年(1874)上半年,这一阶段中,苏州府未有查禁私钱的行动。结果市面所用的钱最差的“每百文内只有制钱二十文,余皆窳薄不堪,实难适用。”③就一般而言“私铸各种小钱已至十居其四。……衡算其质,实须小钱九文方抵大钱一文,如权其轻重,亦须小钱四五文始抵大钱一文,若以售买物件较量,亦须二三始能当一。……苏城目下行情鹰洋一元兑换卡钱则一千一百九十文,兑换市钱则一千三百五十文,因内搀有小钱约五百四十文,而制钱仅有八百十,交以五百四十小钱当三百八十大钱,是一百可作七十。④
  第二阶段为同治十三年(1874)下半年到同治十四年(1875)上半年,这一阶段是苏州禁私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阶段。官府出示严禁私钱搀用的通告,并加大查拿力度,一时间雷厉风行,民皆畏法,以搭用私钱为业的小钱庄也一例遵守,“弊绝风清,即或每百文中搀入三四文小钱,亦不过形制稍小,而要皆铜质,非若前次之尽系鹅眼、榆叶,尽属铅沙壳钱也。”⑤
  第三阶段为同治十四年(1875)下半年到光绪三年(1877),这一阶段苏州的私钱查禁进入拉锯战。一方面官府的禁令仍严,另一方面射利之徒又复搀用,但是私钱的钱样已不若从前之窳薄,搀用之数也不若从前之多。私钱的搀用虽然有加剧的倾向,但是在官府严厉的打击之下,已经不若从前那样对社会经济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这一阶段,一些行业也自己组织起来禁用私钱,如猪行肉店在猪行会馆聚议“出入概用卡钱”。⑥
  私钱的搀用给苏州的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货币要畅通无阻,首先要有诚信,私铸小钱的出现造成市面欺诈,制钱的流通堵滞,“私钱充斥,商民挑剔,官钱由之跌落。”⑦其次,不足值私钱的搀用导致了银钱比价的上涨,造成物价腾贵,小民生活更为困苦。“盗铸云起,物价腾贵,公私非便。”⑧再次,不足值私钱的搀用,其弊主要在于平民而非商贾。巨商大贾买卖结算都以银、洋结算,而市井小民靠体力打拼或靠小本经营养家糊口,每日所得不过数十文,竟有半数以上是轻薄小钱,所受的剥削甚于剥皮。第四,民间往往为争用小钱而产生口角斗殴,甚至伤及人命。光绪三年春,七名外省客人在护龙街香花桥的一家饭店就餐,结帐时搀用小钱,店伙向其调换被拒,结果导致争执,该名店伙当场被刺身亡。⑨第五,私钱的搀用使得原本就错杂混乱的清朝通货更加混乱,阻碍了经济的发达,尤其是像苏州这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更大。
  
  二、苏州的禁私措施及影响
  
  有见于私钱充斥造成国宝通行不畅,人民生活加倍困苦,苏州从同治十三年开始查禁小钱。苏州查禁小钱以禁止私钱搀用为主,重视及时肃清不利的传闻,还注意到了乞丐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的阶段内取得了瞩目的成就。
  1.苏州禁私的举措
  同治十三年六月(1874年7月)苏州各宪出示禁止省城搀用小钱告示,严禁铺户人等贪贱收买强制搀用,拉开了苏州查禁私钱的序幕。随后江苏总捕厅及长、元、吴三县又出示禁用小钱示,指出市面尚有乞丐强用小钱是因为“街市小钱尚未净绝”,为了“绝根株而重钱法”,“除密访查拿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城乡店铺居民及诸色人等知悉:……各项进出概用制钱,……如敢私自存留,阴思阻挠,复图搀和或乞丐强讨硬索及收来别处小钱挜用滋事,顶即一体查拿从重究办,决不宽贷。各宜禀遵毋为违,特示。”⑩
  查禁私钱的禁令出示未久,上海《汇报》就记载有乞丐拦舆声称严禁小钱,乞丐难于行乞,势必饿死,请求设法救助;又称查禁私钱使得平民皆受其累,因为更换或行用私钱引起的争吵很多,甚至有酿成命案等。江南苏州府总捕府宝苏局监督朱、长洲县万、元和县杨、吴县高会同出示晓谕,认为苏州这次查禁小钱宽限了一段时间,而非突如其来,市肆均遵守禁令,商民亦乐从,小民因更换小钱产生口角不可避免,但如《汇报》所称酿成人命与乞丐拦舆乞恩之事是没有的。所以《汇报》的这则记载实为“以一人之私函稽之荒言,形之笔墨播之远迩。……必系苏城奸徒市侩阴思阻挠,捏造传宣,实堪痛恨。夫发政施令,无非地方民生利弊,庶人不议之谓何,岂容妄肆谣诼。”并移请上海县到《汇报》馆调查原件,找山作者查办。最后“为此示仰各铺户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务各格遵禁令,安分守业,此次造谣之人业经移提讯究,嗣后如有再敢肆意妄言,亦随时查拿到案,照例从严究办,决不姑宽。”(11)
  小钱铺向以搀用私钱为利,故苏州在查禁私钱时,由保甲局“派委员巡查钱店,如有搭私出兑,亲查真实立令闭歇,”并于该店外粘上纸条,云“现奉委员缉私有据,谕令闭歇”,一时被勒令关闭的钱铺达十余家。(12)除此以外,时任的谭序初太守还密谴家丁持洋至各钱铺兑钱,亲自检验市肆中钱币的质量。(13)继任的几位苏州太守也继承了这一做法,亲自查验钱色,避免被腐化的下官所蒙蔽。
  在苏州查禁私钱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小钱行用者——乞丐。乞丐囊无余钱,所用之钱都来自于行人铺户的施舍,一方面乞丐强用小钱是因为街市私钱尚未绝迹,另一方面如果不妥为安排,则乞丐的生存与禁私法令都将受到挑衅。于是苏州府一方面以出示晓谕的方法宣布乞丐强用小钱为非法,会遭至究办,另一方面于同治十三年七月设平饭厂,专收乞丐手中的小钱,在平江书院以小钱买筹,于县桥厂内取食。(14)以此解决乞丐以及一部分贫民基本的果腹难题。
  由于私钱之利实在丰厚,射利之徒在安分一段时日之后总会故态复萌,换钱的人贪图可以多换钱数,售物者为了多做生意而收用。“小钱复用”、“小钱被获”、“铁钱为累”、“搭用小钱”的报道仍不时出现。而官府的查拿虽从未断过,但当市面小钱搀用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当政者总会再次出示晓谕申明前禁,市面私钱又会为之一清,但不久后又逐渐搀用。就这样形成一个循环:私钱搀用——官府严禁——市面一清——故态复萌——重申前禁。从此后苏州的私钱问题虽未能彻底解决,但对社会经济以及民生的影响也不再像以前一样剧烈,总在官府的控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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