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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口退税流程图_上海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日期:2018-07-07 07:56:01 浏览次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上海出口退税流程。

上海出口退税流程_出口退税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出口退税流程

  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原始单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

  (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

  (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

  (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

  (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

  (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

  (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

  (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

  (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

  (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

  (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

  (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核销单、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一)是否盖有外汇管理部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已核销”章;

  (二)是否与报关单上注明的核销单号一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

  (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

  (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

  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申报软盘:

  (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

  (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

  (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

  (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

  (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八、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

  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

  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

  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等情况

  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

  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

  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

  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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