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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人 [公益诉讼进行时|湖南新田:7名被告人被判刑并要求补种造林]

日期:2019-02-11 16:14:40 浏览次数:

国家公益林也敢乱砍滥伐

湖南新田:7名被告人被判刑并要求补种造林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通讯员欧莉萍?刘泽业)近日,湖南省新田县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等7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由该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2018年4月到7月,李某等7名被告人结伙购买新田县龙泉镇大湾村“大湾半岭”山场的杉木,并商定共同出资,待杉木砍倒变卖后所得利润均分。6月中旬李某等7人在明知“大湾半岭”山场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不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伐林木事项(包括剥皮、砍倒、下山)承包给他人,通过先剥皮后砍倒的方式对“大湾半岭”山场的杉木进行砍伐。经永州市森林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大湾半岭”山场被剥皮杉木总面积63.12亩,是一起特大滥伐公益林事件。

2019年1月22日,新田县检察院检察长朱诺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声称自己因为不懂法,才触犯法律,会真心悔过。7名被告人已在庭前向新田县林业局主动缴纳植被复绿保证金9万元,预交罚金70万元。

经过庭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等7人犯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判决7名被告人补种造林面积63.12亩,并履行管护责任,造林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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