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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官网_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公告

日期:2018-10-17 08:12:47 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12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持有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辉光通”)51.04%股份的黄惠良等九位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协议》,拟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鸿辉光通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7月13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在与鸿辉光通股东签定《股份收购意向协议》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委派人员并聘请中介机构组成项目组积极开展对鸿辉光通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分别于2018年8月24日和2018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9,2018-033)。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交易各方对最终交易条件未达成共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此次收购鸿辉光通资产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与鸿辉光通股东签署的《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由于交易双方至今尚未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该《股份收购意向协议》已自动终止,公司与鸿辉光通之间亦未发生资金交易往来,终止本次收购不会产生债权债务纠纷,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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