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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多个文件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日期:2018-09-16 08:08:07 浏览次数: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林维):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以便更好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几年来,中国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有关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中国互联网+医疗企业有1100多家,涉及健康保健、寻医诊疗、专科服务、医疗信息化、生物技术等多个领域。与发展迅猛相比,互联网医疗监管力度和水平还比较滞后,诊疗质量参差不齐。

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14日表示,此次出台的三份文件中一大创新是对 互联网+医疗服务 实行了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第二类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 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三类为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可以使用在本机构 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此外,当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时,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三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管理日益规范。文件明确,互联网医院作为一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设置程序申请设置,也可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由实体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并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由其发证机关按照相关细则规定办理执业登记。

此外,焦雅辉表示,三份文件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互联网诊疗的责任主体就是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首先要向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来提出这样的一个诉求,然后由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共同来承担责任;那么它们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分担,由他们根据协议各自的责权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远程医疗服务,我们把它分为两种:一种叫远程会诊,一种叫远程诊断。远程会诊的法律责任由邀请方来承担;而远程诊断由邀请方和受邀方两者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焦雅辉强调,文件对民众关切的许多互联网诊疗行为也做出了具体规范,例如要求医师需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以及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该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表示,互联网+医疗的良性发展,不仅能为实行分级诊疗提供平台,还有助于缓解医患关系, 我想从医院层面,我觉得互联网技术为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非常好的技术平台;第二个,我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了解到这个病人在其他同级医院的检查的结果以及影像学的资料,可以避免病人的重复检查,也可以节约医疗资源。而对于病人来说,尤其对基层的一些偏远地区的老百姓,能够通过互联网这项技术,得到大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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