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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引领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日期:2018-07-17 10:36:21 浏览次数:

  青岛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地方政府立法为引领,全市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立法引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入法制轨道
  2016年《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以251号政府令公布,确立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扶持服务的政策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入法制轨道。
  《办法》明确了市、区市、镇政府职责,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之常态化;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统筹农业、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教育、农机、畜牧等部门职责;要求区市设立培育专项资金,工作开展有了资金保障。规范了培训机构、培训计划和内容,出台认定基本标准和扶持政策范围,为各区市提供法律依据。
  市农委下发贯彻实施《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落实,激励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发展。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之星评选的重要对象;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二、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民心
  2016年,农业部把青岛市列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市委市(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立法引领整体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市委1号文件。通过举办“走进市办实事、见证民生项目”人民群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评议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弘扬亲民、爱民、为民之风,赢得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民心,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
  三、创新机制,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共服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系列讲话精神,以《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分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三个事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四、注重实效,使新型职业农民享有更多获得感
  在培训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学员满意度,注重培训实效,落实扶持政策,使新型职业农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出台《青岛市农民田间学校管理办法》,按照产业规划,合理布局农民田间学校,就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二是立足主推技术开展生产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培训有机肥替代化肥、低毒生物农药与绿色防控、节水栽培和全程机械化等主推技术。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科技推广融合发展。
  三是培育经营主体开展经营管理培训。根据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业规模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分类培训指导。依托青岛农业大学培训青年农场主;组织农机大户到山东农业大学集中培训;委托省畜牧学院培训养殖大户。分类轮训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参与互动,组织观摩实践教学。举办工作坊强化学员参与互动体验,组织参观寿光蔬菜博览会,赴临沂、潍坊等地开展观摩实践教学,使学员开阔视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青岛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一是完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府立法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创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连续第3年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市办实事,全年共培训25474人。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于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成效初步显现。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带动了现代农业发展。全市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到1.6万户,1/3承包土地实现了规模经营;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总数887个,着名农业品牌166个,休闲旅游农业经营主体737家,农村电商平台5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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